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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27號

違反森林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孫藝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2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TRAN VAN TAM (越南籍、中文姓名:陳文心)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6650 號),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5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TRAN VAN TAM(中文姓名:陳文心)護照號碼「B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C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TRAN VANTAM(中文姓名:陳文心)護照號碼「B0000000號」之記載,應為「C0000000號」之誤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孫藝娜

書記官 譚鈺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27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森林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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