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中南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文傑 被 告 鄭啓明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害案件(109年度中簡字第1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