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38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任泓愷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 年度執聲付字第4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任泓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任泓愷原經法務部核准假釋,並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355 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受刑人因於假釋前犯詐欺罪等案件,於假釋期間經本院以108 年度金訴字第259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兩罪)、1年4 月(兩罪)、1年7月,並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嗣又經本院以110 年度聲字第77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聲請書誤載為 2年6 月),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