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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中金簡字第70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簡志宇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昱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所為之刑事簡易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當事人欄中被告賴昱維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月00日生」之記載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日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當事人欄中被告賴昱維之出生年月日有如主文所示誤寫情形,顯係誤植,其誤載尚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上開說明,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金簡字第70號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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