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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聲字第200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魏威至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危泓宇

上列被告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執聲字第14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10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為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5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2至4、編號6至9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再查,受刑人經本院函知得限期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陳述意見後,迄今已逾前開期限而未提出任何意見,有本院刑事庭函文、送達證書附卷可參。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魏威至

                書記官 林鈺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2月22日 108年8月12日  108年8月8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速偵字第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豐交簡字第58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月2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豐交簡字第58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50號;編號1至4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58號;編號1至4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58號;編號1至4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21日至22日  108年8月15日至16日  108年8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10年1月20日 110年11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得社勞,不得易科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58號;編號1至4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5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6至7部分,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組織犯罪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5日 108年8月5日 108年12月底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630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63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9日 110年12月16日 110年12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14日 111年1月11日 111年1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6至7部分,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42號;編號8至9部分,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42號;編號8至9部分,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59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03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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