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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57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羅羽媛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嚴士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403號、112年度執字第107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7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附表編號8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等情,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受刑人則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羅羽媛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間 110年3月17日 110年5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6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885、18647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42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9號 110年度訴字第598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9日 110年9月28日 110年9月30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9號 110年度訴字第59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29日 110年11月8日 110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4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508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20號   編號1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22日 110年3月19日 110年3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25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79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652、2145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63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4、6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30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11月1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63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2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4、6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2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8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83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47號   編號1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7 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1年2月(共2罪)、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7日 110年5月21日(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652、2145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78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22、24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02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9日 112年7月10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22、24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0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4月12日 112年8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4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74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1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571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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