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309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家烽
- 選任辯護人
- 謝尚修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55054號),本院就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部分,判決如下:
主文
丁○○被訴如附表編號1、2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部分】略以:被告丁○○、丙○○及洪子堯為牟取不法利益,於民國112年間,參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發起成立,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部分不在本案追加起訴範圍),集團內另有真實姓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芮絲」之成年人,並由被告丁○○招攬其子之同學即少年蔣○利(95年生,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七瀨愛麗絲」,年籍詳卷)加入,由丙○○將人頭帳戶之金融卡交付少年蔣○利提領款項後上繳被告丁○○,再由被告丁○○上繳洪子堯指定之人,以此等製造金流斷點之方式,掩飾該詐騙所得之本質去向。被告丁○○、丙○○、洪子堯、蔣○利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取得高國勝、蘇米米所申請如附表所示銀行之金融卡後,再以如附表所示時間、手法,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如附表所示銀行帳戶內,再由被告丁○○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搭載蔣○利前往ATM,由蔣○利於附表所示之時、地,持丙○○、被告丁○○交付之如附表所示人頭帳戶金融卡、密碼提領如附表所示款項後,轉交予被告丁○○。因認被告丁○○此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
二、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第161條第4項、第302條至第304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法上一大原則,對同一被告之一個犯罪事實,祇有一個刑罰權,不容重複裁判,故檢察官就同一被告之同一犯罪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在同一法院起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就重行起訴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所稱同一案件應包括實質上一罪與裁判上一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非字第17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同一案件,係指被告相同,犯罪事實亦相同者,包括事實上一罪、法律上一罪之實質上一罪(如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犯、加重結果犯等屬之)及裁判上一罪(如想像競合犯)(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60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被告丁○○被訴前開對告訴人戊○○、乙○○施詐,致告訴人等遭騙匯款至蘇米米申設之中華郵政龜山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犯行,固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5054號追加起訴,並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繫屬於本院。惟查,被告丁○○被訴對上開告訴人等施詐之同一犯罪事實,早經該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90號追加起訴,並於112年10月30日以112年度金訴字第2560號案件繫屬本院(下稱前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是被告丁○○前案與本案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部分對告訴人戊○○、乙○○係屬犯罪事實相同之同一案件,本院受理本案此部分起訴既繫屬在後,依前開規定及說明,此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毓珮追加起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姓 名 詐騙時間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金額 銀行帳戶姓名、帳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人、地點 1 戊○○(提告) 112年4月1日13時許 見戊○○在臉書社團拍賣二手外套,詐欺集團成員私訊戊○○,佯稱訂單不成立,系統提供網址連結予賣家處理後,復佯稱台新銀行客服人員,表示需做銀行簽證,開通網路販售權限云云,致戊○○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匯款。 112年4月1日20時32分許 網路銀行匯款100元 蘇米米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 112年4月1日20時59分許 6萬元 不詳 同日20時42分許 網路銀行匯款4萬9989元 同日21時許 2萬4000元 不詳 同日21時2分許 網路銀行匯款4萬9079元 同日21時28分許 4萬9000元 蔣○利 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臺中永安郵局 2 乙○○(提告) 112年4月1日16時許 見乙○○在臉書「Market Place」拍賣GUCCI全新正品中性巴卡皮夾,詐欺集團成員私訊乙○○,佯稱願意購買,但須在露天拍賣平台交易,乙○○提供網址後,復以需至連結網址更新協議云云,致乙○○陷於錯誤,點選網址與自稱露天賣客服之人聯繫,雙方以通訊軟體LINE加為好友,復佯稱需以匯款方式核對銀行帳戶云云,致乙○○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匯款。 112年4月1日20時47分許 網路銀行匯款3萬4123元 蘇米米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 112年4月1日20時57分許 一卡通匯款3萬123元 高國勝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112年4月1日21時29分許 2萬元 蔣○利 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臺中永安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