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訴字第40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黃凡瑄林新為張意鈞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管仲康
選任辯護人
謝宜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8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管仲康與黃彥辰(另經本院審結,以下逕以姓名稱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入住宅踰越門扇竊盜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5月5日12時2分許,未經告訴人林吟儒(以下逕以姓名稱之)之同意,自鄰屋頂樓進入再以踰越陽臺門扇之方式,進入林吟儒位在臺中市○○區○○路000號住處內,並徒手竊取林吟儒所有勞力士手錶1支(價值新臺幣【下同】25萬元)、IPHONE快充線、快充頭1組、史努比提袋1個(價值390元)、現金1萬3000元、AGNESB包包1個(價值11萬元)、Subaru鑰匙1串、汽車駕照、自然人憑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中華郵政金融卡、員工證各1張、林吟儒之母林張喬妮所有之包包1個(價值300元)、皮夾2只(內含信用卡共10張、現金1萬2000元)、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汽車駕照、機車駕照各1張、林吟儒之舅舅張國基之國民身分證1張、林吟儒之弟媳所有之結婚戒指1枚(價值3萬元)、林吟儒之祖母所有之珍珠項鍊1條等財物後,2人隨即逃離現場。嗣經警另案追查車輛失竊案,於113年5月8日17時許循線在臺中市○區○○路0000號前查獲、逮捕黃彥辰,並執行附帶搜索,發現其隨身包包內有數項來歷不明之物品,再依黃彥辰之供述,至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提詢被告,始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侵入住宅踰越門扇竊盜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即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謂同一案件,包括實質上一罪及裁判上一罪關係,均有其適用;而所謂判決確定,除指犯罪事實之全部已受判決確定之外,尚包括犯罪事實之一部確定。是否同一案件,端視前後案件的基本社會事實是否同一而定(最高法院60年度台非字第77號判決、103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判決意見參照)。

三、經查,被告與黃彥辰(黃彥辰所涉竊盜罪嫌部分,另經起訴後由本院以114年度原訴字第40號案件審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加重竊盜之犯意聯絡,於113年5月5日12時4分許,共同自臺中市○○區○○路000號日租套房頂樓攀爬至林吟儒位於臺中市○○區○○路000號之住宅頂樓處,再自頂樓開門進入屋內,竊取屋內由林吟儒管領之物,得手後隨即離去一節,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7410號提起公訴,由本院於114年3月6日以114年度原易字第4號判決判處被告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9月,經被告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14年9月4日以114年度原上易字第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下稱前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由上足見本案與前案所起訴被告於113年5月5日在林吟儒位於臺中市○○區○○路000號之住處犯加重竊盜之犯罪事實俱屬相同,屬同一案件,揆諸上開說明,被告上開犯行業經前案判決確定,本案自應為前案判決確定效力所及,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宜璇提起公訴,檢察官吳淑娟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林新為

                法 官 張意鈞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40號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