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二二○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二二○六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九十三年度執聲字第一三六
四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因犯詐欺罪,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月確定,並經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以法矯字第○九三○○二五九一八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