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中簡字第2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中簡字第291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
度偵字第6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偽造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朱進成」之署押(含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被告甲○○曾犯有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賭博等前科,其中於民國(下同)九十年間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九十一年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九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徒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又於九十四年八月二十日三時二十分許,在台中市○區○○路與繼光街口,因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乙包(毛重0、3公克,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另案由檢察官偵查中)為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警員查獲,竟基於偽造署押之單一接續犯意,冒用其同父異母之弟「朱進成」名義應訊,分別於附表所列時地,在調查筆錄、扣押筆錄、扣押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据、採集尿液同意書、口卡片、通知單、電話紀錄表、姓名對照表、地檢署訊問筆錄、執行指揮書、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指紋卡、法院刑事庭訊問筆錄、送達証書(詳如附表所示)等文件上,接續偽造「朱進成」之簽名及指印(偽造簽名及指印,均詳如附表所示),致生損害於朱進成及司法機關偵辦刑事案件之正確性。
二、証据名稱:(一)被告甲○○偵查中之自白。(二)警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筆錄各乙件,
(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書乙件。
三、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之「署押」,乃指於紙張或物體上簽署之姓名,或其他符號,其作用在表示其承認所簽署之文書效力,若以捺指紋以代替簽名者,如偽造指紋亦屬偽造署押,本案被告在調查筆錄、扣押筆錄、扣押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据、採集尿液同意書、口卡片、通知單、電話紀錄表、姓名對照表、地檢署訊問筆錄、執行指揮書、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指紋卡、法院刑事庭訊問筆錄、送達証書(詳如附表所載)等文件上,接續偽造「朱進成」署押(簽名及指印)係犯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之偽造署押罪。再被告先後冒用「朱進成」名義偽造署押之行為,主觀上係基於單一犯意,客觀上亦均僅侵害一個法益,且其時間、空間均緊密連接,為接續犯,應僅成立一行使偽造署押罪。檢察官雖未就被告甲○○於附表所示編號2至9號、11號至13號及15號部分偽造「朱進成」署押部分起訴,惟依卷內資料所示,因該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四、適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偽造「朱進成」署押 ┌──┬───────┬───────┬─────┬─────────┐ │編號│ 文 件 名 稱 │偽造時間、地點│ 偽造形式 │偽造之署押附於卷宗│ │ ├──┼───────┼───────┼─────┼─────────┤ │ 1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5時│簽名及捺印│附於台中市警察局 │ │ │第一分局 │40分(繼中派出│各2枚 │第一分局刑案偵查 │ │ │調查筆錄 │所) │ │卷宗第2、3、4頁 │ ├──┼───────┼───────┼─────┼─────────┤ │ 2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3時│簽名2枚及 │附於同上卷宗第9、 │ │ │第一分局 │20分(繼中派出│捺印7枚-- │10頁 │ │ │扣押筆錄 │所) │含騎縫4枚 │ │ ├──┼───────┼───────┼─────┼─────────┤ │ 3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3時│簽名1枚及 │附於同上卷宗第11頁│ │ │第一分局 │20分(繼中派出│捺印3枚-- │ │ │ │扣押目錄表 │所) │含騎縫2枚 │ │ ├──┼───────┼───────┼─────┼─────────┤ │ 4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3時│捺印2枚 │附於同上卷宗第12頁│ │ │第一分局 │20分(繼中派出│(騎縫上)│ │ │ │扣押物品收據 │所) │ │ │ ├──┼───────┼───────┼─────┼─────────┤ │ 5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 │簽名及捺印│附於同上卷宗第14頁│ │ │第一分局 │(繼中派出所)│各1枚 │ │ │ │採集尿液同意書│ │ │ │ ├──┼───────┼───────┼─────┼─────────┤ │ 6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3時│簽名及捺印│附於同上卷宗第15頁│ │ │第一分局 │49分(繼中派出│各1枚 │ │ │ │口卡片 │所) │ │ │ ├──┼───────┼───────┼─────┼─────────┤ │ 7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3時│簽名及捺印│附於同上卷宗第16頁│ │ │第一分局 │25分(繼中派出│各1枚 │ │ │ │通知單 │所) │ │ │ ├──┼───────┼───────┼─────┼─────────┤ │ 8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4時│簽名及捺印│附於同上卷宗第17頁│ │ │第一分局 │20分(繼中派出│各1枚 │ │ │ │電話紀錄表 │所) │ │ │ ├──┼───────┼───────┼─────┼─────────┤ │ 9 │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 │ 捺印1枚 │附於同上卷宗第22頁│ │ │第一分局 │繼中派出所) │ │ │ │ │姓名對照表 │ │ │ │ ├──┼───────┼───────┼─────┼─────────┤ │10│台中地方法院檢│94年8月20日11 │簽名1枚 │附於台中地方法院 │ │ │察署訊問筆錄 │時45分(拘留所│ │檢察署偵查卷宗 │ │ │ │偵訊室) │ │第10頁 │ ├──┼───────┼───────┼─────┼─────────┤ │11│台中地方法院檢│94年8月20日 │簽名1枚 │附於同上卷宗第35、│ │ │察署執行指揮書│(檢察署) │ │36頁 │ │ │ │ │ │ │ ├──┼───────┼───────┼─────┼─────────┤ │12│台中看守所毒品│94年8月20日 │簽名1枚 │附於同上卷宗第17頁│ │ │傾向評估標準紀│(附設勒戒處所│ │ │ │ │錄表、證明書 │) │ │ │ ├──┼───────┼───────┼─────┼─────────┤ │13│台中市警察局 │94年8月20日( │ 捺印14枚 │附於同上卷宗第7頁 │ │ │第一分局 │繼中派出所) │(含左右手│(流水編號: │ │ │指紋卡片影本 │ │四指平面)│ 00000000號) │ ├──┼───────┼───────┼─────┼─────────┤ │14│台中地方法院刑│94年8月20日16 │簽名1枚 │附於台中地方法院 │ │ │事庭訊問筆錄 │時43分(法院 │ │刑事卷宗(94年毒聲│ │ │ │拘留所) │ │第1104號)第4頁 │ ├──┼───────┼───────┼─────┼─────────┤ │15│台中地方法院 │94年8月20日16 │簽名及捺印│附於同上卷宗第12頁│ │ │送達證書 │時56分 │各1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