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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24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王世華林慶郎丁智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2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押)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6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陸年柒月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其涉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四項、第一項之普通強盜未遂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林慶郎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24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