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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64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劉麗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64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7年6月6日所為之97年度聲減字第646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一、二行「褫奪公權壹年」應更正為「褫奪公權貳年」;第三、四行「褫奪公權玖年」應更正為「褫奪公權拾年」。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1、2行「褫奪公權壹年」應更正為「褫奪公權貳年」;第3、4行「褫奪公權玖年」應更正為「褫奪公權拾年」。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1 日

法 官 劉麗瑛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646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