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82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許惠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82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在臺灣臺中戒治所強制戒治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7年度聲減字第6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違反肅清煙毒條例之罪等罪,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主刑。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又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又如附表編號五、六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之罪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違反肅清煙毒條例之罪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各就如編號一、二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五、六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經核相關卷證後,認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刑法第51條第5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惠瑜

書記官 陳佳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828號於民國 97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