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4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鄭永玊潘曉玫張恩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74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118號),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部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於97年 8月20日,撥打電話給乙○○,向乙○○訛稱其為臺中市政府社工員,因乙○○罹有精神疾病,恐乙○○將其向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基金會所申請之急難救助金新臺幣(下同)35,000元花用殆盡,願代為保管10,000元,致乙○○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000元至被告所申請之台中市○○路郵局帳戶內。因認被告涉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被訴因知悉乙○○有向蘋果日報基金會提出急難疏困補助之申請,並獲得35,000元之補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稱係臺中市政府社會處社工,於97年 8月20日上午 6時許,以傳送手機簡訊之方式,向乙○○佯稱:伊已經與報社及政府主管開會過,如乙○○不在當日12時之前,匯款10,000元至伊之郵局或台新銀行帳戶內,則後續之補助均會遭凍結云云,致乙○○因而陷於錯誤,於同日11時許,匯款10,000元至被告所開立之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內等事實,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 6月30日以98年度偵緝字第1251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98年中簡字2335號判處拘役50日,現由本院98年中簡上字863號審理中),有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簡列表在卷可稽(見偵查卷第54頁、本院卷第36至38、60頁)。公訴人於98年7月24日就同一詐欺被害人乙○○匯款10,000元案件,向本院重行起訴,依照上開說明,此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 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永玊

法 官 潘曉玫

法 官 張恩賜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49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