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9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98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829號、99年度執字第99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案件,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詐欺 │恐嚇取財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月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共16次) │ │ ├──────┼──────────┼──────────┤ │犯 罪 日 期 │96.1.17.~96.1.30. │96.1.29.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4500等號 │4500等號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易字第149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494號│ │實├────┼──────────┼──────────┤ │審│判決日期│98.11.17. │98.11.17. │ ├─┼────┼──────────┼──────────┤ │確│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98年度上易字第149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494號│ │決├────┼──────────┼──────────┤ │ │判 決 確│98.11.17. │98.11.17. │ │ │定 日 期│ │ │ ├─┴────┼──────────┼──────────┤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15651號(編號1、2定 │15651號(編號1、2定 │ │ │為有期徒刑2年6月) │為有期徒刑2年6月) │ └──────┴──────────┴──────────┘ ┌──────┬──────────┬──────────┐ │編 號│ 3 │ 4 │ ├──────┼──────────┼──────────┤ │罪 名│詐欺 │恐嚇取財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月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犯 罪 日 期 │96.1.24.~96.1.30. │96.1.16.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19838號 │19838號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4050號 │98年度易字第4050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9.7.16. │99.7.16. │ ├─┼────┼──────────┼──────────┤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98年度易字第4050號 │98年度易字第4050號 │ │決├────┼──────────┼──────────┤ │ │判 決 確│99.8.16. │99.8.16. │ │ │定 日 期│ │ │ ├─┴────┼──────────┼──────────┤ │備 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 │ │9909號(編號3、4定為│9909號(編號3、4定為│ │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