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06 日

  • 當事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相對人行健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202號聲 請 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行健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文熙、王宣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陳文熙於發票日具有行健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法代理權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