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 原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明賢
- 訴訟代理人
- 吳三培
- 被告
- 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陸泰陽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捷安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主民律師
- 被告
- 陸巨君
- 人 3樓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19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叁億玖仟玖佰貳拾玖萬叁仟玖佰壹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億叁仟叁佰萬元或等值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4年度甲類第7期債票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陸巨君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㈠被告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邀同被告陸泰陽、陸巨君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2年7月11日與原告簽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億元之綜合融資契約暨授信約定書,被告可於金額4億元整額度內,依請領貸款書、開發國內(外)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動撥貸款,融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按月計付利息,本金到期全部清償。利息依本行公告指標利率1.37%加l.63%計為年利息3%,機動調整,如有違約或屆期未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0%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逾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20%計收違約金。
㈡被告等自102年7月12日起陸續向原告提出請領貸款書、開發國內(外)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動撥貸款,動撥金額計399,293,912元整。詎被告自103年1月8日起陸續到期,今尚欠原告399,293,912元整,及前開所述之利息、違約金等未依約清償。茲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被告已於102年12月27日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依綜合融資契約第九條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被告等依法自應給付原告如訴之聲明之金額。
㈢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並陳明願供現金或等值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4年度甲類第7期債票為擔保後,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方面:
㈠被告陸巨君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㈡被告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陸泰陽部分:被告對於積欠原告上開借款、利息、違約金之事實並不爭執,惟希望能與原告協商清償之方式,並酌減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綜合融資契約暨授信約定書影本各乙份、請領貸款書、開發國內(外)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影本18份、帳務查詢單明細表18紙、公告指標利率表及匯率表各乙紙,票據交換所查詢單影本乙紙為證,且為被告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陸泰陽所不爭執。另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茲被告陸巨君於本件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然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何爭執,揆諸上開說明,自得視同被告陸巨君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為自認,故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自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積欠之借款399,293,91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准許之。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 │編│ │ 利息起算日 │ │ 違約金起算日 │ │ │ │ 本金 ├───────┤年利率├────────┤ 短收利息 │ │號│ │(起至清償日止)│ │ (起至清償日止) │ │ ├─┼──────┼───────┼───┼────────┼──────┤ │①│ 14,168,700│ 103.01.08起 │ 3% │ 103.02.09起 │ │ ├─┼──────┼───────┼───┼────────┼──────┤ │②│ 9,124,794│ 103.01.08起 │ 3% │ 103.02.09起 │ │ ├─┼──────┼───────┼───┼────────┼──────┤ │③│ 9,690,030│ 103.01.08起 │ 3% │ 103.02.09起 │ │ ├─┼──────┼───────┼───┼────────┼──────┤ │④│ 17,002,387│ 103.01.11起 │ 3% │ 103.02.12起 │ 25,451 │ ├─┼──────┼───────┼───┼────────┼──────┤ │⑤│ 33,541,20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⑥│ 5,500,000│ 102.12.17起 │ 3% │ 103.01.18起 │ 8,183 │ ├─┼──────┼───────┼───┼────────┼──────┤ │⑦│ 38,855,04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⑧│ 20,412,00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⑨│ 30,660,00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⑩│ 36,895,32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⑪│ 42,497,700│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⑫│ 21,997,500│ 103.01.17起 │ 3% │ 103.02.18起 │ 41,861 │ ├─┼──────┼───────┼───┼────────┼──────┤ │⑬│ 16,492,316│ 102.12.17起 │ 3% │ 103.01.18起 │ │ ├─┼──────┼───────┼───┼────────┼──────┤ │⑭│ 35,965,913│ 102.11.17起 │ 3% │ 102.12.18起 │ │ ├─┼──────┼───────┼───┼────────┼──────┤ │⑮│ 9,942,450│ 102.12.17起 │ 3% │ 103.01.18起 │ 14,794 │ ├─┼──────┼───────┼───┼────────┼──────┤ │⑯│ 27,390,594│ 103.01.28起 │ 3% │ 103.03.01起 │ │ ├─┼──────┼───────┼───┼────────┼──────┤ │⑰│ 24,303,986│ 103.01.29起 │ 3% │ 103.03.01起 │ │ ├─┼──────┼───────┼───┼────────┼──────┤ │⑱│ 4,853,982│ 103.01.06起 │ 3% │ 103.02.07起 │ │ ├─┼──────┼───────┼───┼────────┼──────┤ │合│ │ │ │ │ │ │計│ 399,293,912│ │ │ │ 90,2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