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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0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806號

原告
呂慧媺
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律師
被告
張謙溎
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律師
複代理人
張浚泓律師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對於前條之異議認為正當,而到場之債務人及有利害關係之他債權人不為反對之陳述或同意者,應即更正分配表而為分配。異議未依前項規定終結者,應就無異議之部分先為分配。其更正之分配表,應送達於未到場之債務人及有利害關係之他債權人。該債務人及債權人於受送達後三日內不為反對陳述者,視為同意依更正分配表實行分配。其有為反對陳述者,應通知聲明異議人。異議未終結者,為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得向執行法院對為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聲明異議人未於分配期日或受通知有反對陳述之情形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者,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經證明者,該債權應受分配之金額,應行提存。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修正前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異議未終結者,聲明異議人非自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對於他債權人起訴,並向執行處為起訴之證明,執行處得依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該法條已於民國85年10月9日修正為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規定:「異議未終結者,為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得向執行法院對為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聲明異議人未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前二項起訴之證明者,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尋繹其修正本旨,在於原規定異議人未為起訴之證明者,僅生執行法院得依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之效果,其所提起之訴訟,仍須進行,致生分配程序已終結,而仍須進行無益訴訟程序之現象,為加重異議人未為起訴證明之失權效果,始修正為「未於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者,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之規定,於此情形,其異議既復不存在,執行法院當然應依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受訴法院亦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之,以避免執行及訴訟程序之拖延,此乃規定於十日內為起訴之證明,注重在向執行法院為證明。該法條所定「十日」為法定不變期間,一經遲誤即發生失權之效果,自無補正之問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867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二、查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431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於民國104年7月29日發函通知定於同年9月3日上午10時實行分配,該函並載明強制執行法第41條第1項、第3項前段等規定,促請異議人注意。嗣原告於同年8月24日具狀聲明異議,主張該事件分配表關於債權人即被告張謙溎所主張債權並非實在,應將其所受分配金額予以全額剔除等語,惟該事件經執行法院認非正當,而未更正分配表,並於上開期日續行分配,且兩造均未於分配期日到場,揆諸前揭規定之說明,原告前開之聲明異議程序並未終結,而就異議部分,自應由原告向本院對於被告張謙溎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於分配期日即104年9月3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為起訴之證明,若未於十日內為起訴之聲明,依法即生異議撤回之效果,且無從補正。

三、其次,原告於104年8月24日具狀聲明異議後,並未於該執行事件分配期日(即104年9月3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乃遲至同年月16日始具狀陳報提出起訴證明,揆諸前揭判決及法條之說明,及依該規定修正立法理由可知,該規定之修正意旨乃為加重聲明異議人未為起訴證明之失權效果,聲明異議人既未於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即與前揭規定有違,已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並已生不得補正之效果。從而,原告就分配表所為異議之聲明,既經法律規定視為撤回,原告前揭主張,自不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未於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遲至104年9月16日始為起訴之證明,其對分配表所為異議之聲明,依法已生視為撤回之效果,其異議既不存在,執行法院即應依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本院亦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起訴。故原告之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所示。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06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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