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4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446號
- 聲請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當傑
- 代理人
- 陳長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圖窩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唐湘菱、瑞岡
開發有限公司、加州營造有限公司、張文宗、莊惟臣、曾正宗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唐湘菱是否為圖窩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本件本票指定受款人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