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446號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代 理 人 陳長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圖窩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唐湘菱、瑞岡開發有限公司、加州營造有限公司、張文宗、莊惟臣、曾正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唐湘菱是否為圖窩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本件本票指定受款人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