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253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巨樺、鄭宇婷即櫂新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鄭宇婷即櫂新工程行組織型態為合夥或獨資,若為合夥,補正其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並具狀更正相對人之名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