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1 日
- 法官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鍾英鳳
- 上訴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協信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號上 訴 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英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信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本院106年度建字第8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86986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446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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