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69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969號
- 聲請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荏緁即花職人企業社、王家緯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是否仍對張荏緁即花職人企業社聲請本票裁定(花職人企業社係第三人張荏緁開設之獨資商號,而張荏緁非發票人,不得對張荏緁即花職人企業社聲請本票裁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