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3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785號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合新創股份有限公司、可存瀚、半蹲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半蹲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本票原本1紙(影本模糊不清)。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