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37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785號
- 聲請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當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合新創股份有限公司、可存瀚、半蹲股
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半蹲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本票原本1紙(影本模糊不清)。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