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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 原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啓詠鈿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830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啓詠鈿工業有限公司、陳慶澤、劉嘉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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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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