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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6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64號

聲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伯川
代理人
陳俊宇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陳淑美
債務人
又亨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美
法定代理人
趙國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淑美於107年5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又亨國際有限公司、陳淑美對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7年5月22日,債務清償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其他擔保範圍約定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保全抵押物之費用、因侵權行為或按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權利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按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律師費等,經登記在案。

(二)嗣聲請人執有債務人陳淑美、又亨國際有限公司、第三人趙國亨於107年5月23日共同簽發面額4,740,000元,到期日為109年3月29日,由受款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背書轉讓予聲請人之本票1紙。詎聲請人屆期為付款之提示,仍有1,605,000元未獲付款。

(三)又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2日金管銀票字第10500161040號函將前述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信託移轉予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他項權利(金融資產信託)移轉變更契約書、不動產抵押權信託契約、本票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債務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相對人、債務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屯區  │豐功  │      │    158     │無│2018.93   │100000分之  │
│  │      │        │      │      │            │  │          │1094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臺中市南屯區豐│住家用          │15層:142.36│陽台:    │ 全部   │
│  │2864│功段15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合計:142.36│17.09     │        │
│  │    ├───────┤24層樓          │            │雨遮:7.64│        │
│  │    │臺中市南屯區文│                │            │          │        │
│  │    │心南三路588號 │                │            │          │        │
│  │    │15樓之3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⑴豐功段2902建號(7012.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0分之11471、含│
│停車位編號89,權利範圍:1000000分之2546、車位編號90,權利範圍:1000000分之    │
│2546)                                                                         │
│              ⑵豐功段2903建號(118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0分之10671)    │
│              ⑶豐功段2904建號(2237.9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0分之11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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