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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46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460號

聲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伯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丸億股份有限公司、林輝煌、陳玉雲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末之印文。

㈡補正背書連續之釋明文件,因本件為指定受款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本票背面影本)。

㈢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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