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864號
- 聲請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美善有限公司、林世民、葉永文、高明
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林世民」抑或「林世明」?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是否對相對人高明吉請求?(相對人高明吉於109年9月20日死亡)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票字第5864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美善有限公司、林世民、葉永文、高明
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林世民」抑或「林世明」?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是否對相對人高明吉請求?(相對人高明吉於109年9月20日死亡)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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