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8 日
- 當事人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葛望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 訴字第1456號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詳112年2月15日民事言詞辯論意 旨狀所載,見本院卷二第29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萬0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