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葛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詳112年2月15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所載,見本院卷二第29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萬0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