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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

解除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夏一峯

上訴人
即原告
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詳112年2月15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所載,見本院卷二第29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萬0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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