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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53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4 日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雪珠
代理人
胡雅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克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洪英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委任狀。(聲請狀所載「胡雅萍」為代理人,惟卷內並無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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