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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38號

返還出資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蕭一弘

抗告人
即原告
李瑞欣
即原告
蘇秉濬
即原告
王沛瑀
即原告
田芳逸
即原告
曾聖雄
即原告
黃如銨
即原告
張立民
相對人
即被告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耀慶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出資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12月25日移送管轄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經查,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含當日)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38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出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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