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出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8 日
- 當事人李瑞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38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李瑞欣 蘇秉濬 王沛瑀 田芳逸 曾聖雄 黃如銨 張立民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耀慶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出資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12月25 日移送管轄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經查,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 含當日)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黃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