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8號
- 聲請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新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建富即虎福福飯包、江依紋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請求「年息百分之6.25%」之記載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正確是否應為年息百分之「6.25」)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建富即虎福福飯包、江依紋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請求「年息百分之6.25%」之記載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正確是否應為年息百分之「6.25」)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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