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86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8637號
- 債權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乙○○、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釋明請求債務人以外國貨幣給付之原因事實 (因據提出證據之給付金額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863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乙○○、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釋明請求債務人以外國貨幣給付之原因事實 (因據提出證據之給付金額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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