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國簡字第6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簡賢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國簡字第6號

上訴人
賀姿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其上訴聲明僅為被上訴人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請求,故以此價額為本件之上訴標的金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法 官 簡賢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淵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國簡字第6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