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4066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林秉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4066號

原告
王月嬌
被告
蔡忠政
被告
張祐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1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關於「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3115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記載,應更正為「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3115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原告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家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4066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