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3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官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楊子汀
- 原告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賴靜瑤即劉宏禮之繼承人、劉育汝即劉宏禮之繼承人、劉俊呈即劉宏禮之繼承人、劉峻瑋即劉宏禮之繼承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中簡字第3903號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訴訟代理人 孫郁榛 被 告 賴靜瑤即劉宏禮之繼承人 被 告 劉育汝即劉宏禮之繼承人 被 告 劉俊呈即劉宏禮之繼承人 被 告 劉峻瑋即劉宏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宏禮之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6950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暨自民國96年1月30日 起至清償日止,以每月新臺幣900元計算之違約金。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劉宏禮之遺產範圍連帶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之被繼承人劉宏禮(下稱劉宏禮)前向訴外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積欠主文第1項所示本息及違約金未付。劉宏禮於94 年11月29日死亡,被告未於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原告受讓訴外人日盛銀行對劉宏禮之上開債權,爰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6950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暨自民國96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以每 月900元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件被告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職權 准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固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債權讓與證明書、公告、繼承系統表、本院家事法庭函等件為證。惟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 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定有明文。至關於繼承債務是否顯失公平,應以繼承人與債務發生之關連性、繼承人有否於繼承開始前自被繼承人處取得財產,及取得多寡為判斷之準據。亦即,債務之發生直接與債務人有關連者,如被繼承人為繼承人求學、分居或營業所發生之負債,由繼承人繼承該債務即非顯失公平。被繼承人曾於繼承開始前贈與繼承人超逾所負債務財產,尚非顯然失衡者,皆係因繼承人之受有利益而影響被繼承人債務之清償,亦可認非顯失公平。至若繼承人與繼承債務之發生並無關連、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財產狀況全然無涉,或依債務人之經濟狀況,若仍令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債務負完全之清償責任,自屬顯失公平。依原告所提出之戶籍謄本所示,劉宏禮生前住在臺中市○區○○街00巷0號,被告住在臺中市○區○○○ 街00號9樓之l2,被告未與劉宏禮同一戶籍。而本件債務係 由劉宏禮持信用卡刷卡所產生,被告等實難以知悉劉宏禮刷卡情形,原告亦未證明被告與本件債務有何關連,或劉宏禮有何贈與被告等超逾本件信用卡財產之事,若令被告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使其需以其自身財產繼續清償被繼承人劉宏禮所負之本件債務,反使原告得到其原來未預想得到之利益,自屬顯失公平,依上開說明,被告所負本件債務之責任範圍,應以其繼承被繼承人劉宏禮之遺產範圍為限。從而,原告依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附表: ┌────┬────────┬───┐ │債權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 │年 息│ │(新臺幣)│ (民國) │ │ ├────┼────────┼───┤ │153762元│96年1月30日起至 │ 20%│ │ │104年8月31日止 │ │ ├────┼────────┼───┤ │153762元│104年9月1日起至 │ 15%│ │ │清償日止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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