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36-20 條(假執行)

快速跳轉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小額訴訟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免聲請、免擔保,判決送達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Q · 小額訴訟贏了,要等判決確定才能強制執行嗎?

不用。判決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送達即可聲請執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小額訴訟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不必聲請、不必提供擔保金。判決送達當天即可持判決書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且不因被告提起上訴而當然停止。被告若要阻止執行,須依第392條提供反擔保並聲請法院裁定停止。

深度解讀

贏了官司不等於拿到錢,這是打過官司的人才懂的殘酷。普通訴訟判決後要等20日上訴期過才能執行,或者申請假執行還得先提供擔保金。小額訴訟給你特權:法官判被告敗訴時必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不用你申請、不用交保證金。判決送達的那一刻,你就可以拿判決書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哪怕對方提上訴也不影響。很多人不知道這個加速器存在,拿到判決還在家等上訴期,錯過對方脫產前的黃金時段。懂這條的人判決一下就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被告名詞
  •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36-20 條規定:「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36-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36-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