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9 條(訴訟費用額之計算及文書)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小額訴訟法院於判決時即確定訴訟費用額,勝訴方無須另行聲請,判決書本身就是含費用數字的執行名義。
Q · 小額訴訟贏了,還要另外跑程序才能拿回裁判費嗎?
不用。判決時法院就把費用額算清楚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小額訴訟的法院為訴訟費用裁判時就要直接確定費用額,勝訴方無須像普通訴訟那樣另依第91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判決書本身即為載有具體費用數字的執行名義,可直接持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並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深度解讀
贏了官司之後,普通訴訟還要另外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這第二輪程序常讓勝訴者再花幾個月才拿到裁判費和必要費用的退款。小額訴訟直接跳過這一輪:法官在判決時就把訴訟費用金額算清楚,你拿到的判決書本身就是帶著費用數字的完整執行名義。法院也可以要你提出計算書和單據釋明金額。對贏家來說是時間和心力的雙重節省;對輸家來說意味著從敗訴那一刻起,你欠多少裁判費、影印費、證人旅費全都黑字白紙,沒有再打混的空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