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9 條(訴訟費用額之計算及文書)
- 1.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
- 2.前項情形,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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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小額訴訟法院於判決時即確定訴訟費用額,勝訴方無須另行聲請,判決書本身就是含費用數字的執行名義。
Q · 小額訴訟贏了,還要另外跑程序才能拿回裁判費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小額訴訟的法院為訴訟費用裁判時就要直接確定費用額,勝訴方無須像普通訴訟那樣另依第91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判決書本身即為載有具體費用數字的執行名義,可直接持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並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白話解讀
贏了官司之後,普通訴訟還要另外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這第二輪程序常讓勝訴者再花幾個月才拿到裁判費和必要費用的退款。小額訴訟直接跳過這一輪:法官在判決時就把訴訟費用金額算清楚,你拿到的判決書本身就是帶著費用數字的完整執行名義。法院也可以要你提出計算書和單據釋明金額。對贏家來說是時間和心力的雙重節省;對輸家來說意味著從敗訴那一刻起,你欠多少裁判費、影印費、證人旅費全都黑字白紙,沒有再打混的空間。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規範小額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額確定方式:法院為訴訟費用裁判時,應於同一判決中直接確定其費用額,而非另循獨立程序核算,藉此讓勝訴當事人取得載明費用數字、可逕付強制執行的判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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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是什麼?▾
規定小額訴訟法院在判決時直接確定訴訟費用額,免去另跑確定費用程序。
Q2小額訴訟贏了要另外聲請確定費用嗎?▾
不用。本條讓費用額在本案判決一併確定,與普通訴訟第91條獨立程序不同。
Q3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費嗎?▾
原則不含。訴訟費用指裁判費、郵資、證人旅費、鑑定費等(第77-23條),律師費自負。
Q4費用計算書怎麼寫?▾
一張紙列項目、金額、單據編號,照收據數字抄即可,附單據影本提交。
Q5小額訴訟裁判費多少?▾
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徵收裁判費1,000元(民訴第77-13、77-16條)。
Q6拿到含費用額的判決後怎麼執行?▾
持判決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本金與費用一併取回。
Q7對費用額裁判不服怎麼辦?▾
得依第91條第3項於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惟金額多在數千元,實益常有限。
Q8敗訴方覺得費用算太高能爭執嗎?▾
可於上訴時一併攻擊,或主張計算錯誤聲請更正,但須有單據反證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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