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8 條(簡化判決書)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允許小額訴訟判決書僅記載主文,僅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加記理由要領,並得表格化。
Q · 小額訴訟判決書只有三行字、沒寫理由,這樣合法嗎?
合法。民訴第436條之18授權判決簡化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小額訴訟的判決書可以只寫主文,例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八萬元」,僅在當事人有爭執且有必要時,才加記簡短的理由要領。判決還可以直接寫在起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格式得表格化。這是立法為加速小額事件結案而有意授權的簡化,判決的既判力與執行力都不會因此打折;但對想上訴的一方而言,缺乏完整理由會讓上訴攻擊點難以形成。
深度解讀
你以為法院的判決書一定是厚厚一本,裡面寫滿法官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嗎?在小額訴訟不是。本條讓法官把判決瘦身:只寫主文(判誰勝誰敗、給多少錢),雙方有爭執的點才在必要時加幾句理由要領。判決甚至可以直接寫在起訴狀或言詞筆錄上,格式還能表格化。為什麼這對你很重要?因為想上訴的那一方需要知道為什麼輸,而簡化的判決讓上訴理由變得很難寫。懂這條的人會在辯論結束前主動爭取法官在判決上寫清楚爭點,讓日後可能的救濟留有入手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