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3,1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45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趙春碧賴恭利卓進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5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俞瑞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3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俞瑞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参年拾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雖得易科罰金,但若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即不得易科罰金,其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參之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自明。

二、本件受刑人俞瑞麟因違反銀行法等罪,經基隆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依刑法規定雖得易科罰金,但若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2所示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即不得易科罰金,其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俞瑞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1 │2 │ │├────────┼──────────┼──────────┼──────────┤│罪 名│詐欺 │銀行法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 ││ │ │ │ │├────────┼──────────┼──────────┼──────────┤│犯 罪 日 期│97.09.18 │92.09.18~95.06.22 │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349號 │25938、27151號 │ │├─┬──────┼──────────┼──────────┼──────────┤│最│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210號 │97年度金上訴字第1691│ ││ │ │ │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98.06.09 │99.09.01 │ │├─┼──────┼──────────┼──────────┼──────────┤│確│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 ││ ├──────┼──────────┼──────────┼──────────┤│定│案 號│98年度易字第21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15號 │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7.13 │100.01.06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 ││之案件 │ │ │ │├────────┼──────────┼──────────┼──────────┤│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備 註 │第2475號(易服社勞執 │第690號 │ ││ │畢) │ │ ││ │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賴 恭 利

法 官 卓 進 仕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453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