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02號
- 原告
- 吳貴珠
- 原告
- 吳姝嫺
- 原告
- 沈秀珠
- 原告
- 林梅香
- 被告
- 陳美姿
王葳婷
廖威翰
黃宸緯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98年度金上訴字第121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附民字第102號
王葳婷
廖威翰
黃宸緯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98年度金上訴字第121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