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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556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洪耀宗林清鈞卓進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55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朱家宏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朱家宏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5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朱家宏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1年8月4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中被告朱家宏因另案詐欺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執衡字第14855號,於101年4月17日借執行拘役40日,刑期起算日101年4月17日,執刑期滿日101年5月26日,期滿後由本院於101年5月26日接續羈押)。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5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卓 進 仕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556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