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47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4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明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明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賴明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 │ (持有二級毒品)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新│ │ │ │台幣100000元) │ ├──────┼───────────┼───────────┤ │ 犯罪日期 │ 99年7月間 │ 99.05.28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99年度偵字第18998號 │ 99年度偵字第18997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9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號│ │實├────┼───────────┼───────────┤ │審│判決日期│ 100.03.14 │ 100.09.21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9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 101年度台上字第844號 │ │決├────┼───────────┼───────────┤ │ │確定日期│ 100.10.14 │ 101.02.23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518號 │3198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