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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江錫麟周瑞芬陳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賴明男
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律師

      劉錦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明男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12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明男因殺人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0年5月17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再經本院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至民國100 年12月1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12月17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周 瑞 芬

法 官 陳 葳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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