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 分鐘讀完全文 4,46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04 日

法官洪耀宗卓進仕林清鈞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施登元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0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登元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施登元因贓物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施登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贓物 │贓物 │贓物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98.02月間某日 │100.03.24 │100.03.29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23541號 │第5265號 │第5265號 │├─┬──────┼──────────┼──────────┼──────────┤│最│法 院│台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1515號 │101年度易字第196號 │101年度易字第196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1.05.28 │101.08.07 │101.08.07 │├─┼──────┼──────────┼──────────┼──────────┤│ │法 院│台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1515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1230 │101年度上易字第1230 ││判│ │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101.06.25 │101.09.27 │101.09.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否 ││之案件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 ││ │第7554號(易科罰金完 │第4920號(編號2至3定 │第4920號(編號2至3定 ││ │畢) │應執行刑1年2月) │應執行刑1年2月)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施登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 │├────────┼──────────┼──────────┼──────────┤│罪 名│贓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98.02月間某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第3985號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 │ ││後├──────┼──────────┼──────────┼──────────┤│事│案 號│101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101.11.22 │ │ │├─┼──────┼──────────┼──────────┼──────────┤│ │法 院│中高分院 │ │ ││確├──────┼──────────┼──────────┼──────────┤│定│案 號│101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1.2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 │ ││之案件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 │ │ ││ │第13826號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林 清 鈞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3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