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38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3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施有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有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受刑人施有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施有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102.02.01 8時21分為警採尿 │101.12.16晚上6時許 │101.12.13凌晨3時 ││ │回溯3日內之某時許 │ │4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03│彰化地檢102年度毒偵 │台中地檢102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號 │字第577號 │字第6011號 │├─┬──────┼─────────────┼──────────┼─────────┤│ │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387號 │102年度訴字第467號 │102年度上易字第 ││事│ │ │ │ 121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2.05.06 │ 102.05.20 │ 102.10.24 │├─┼──────┼─────────────┼──────────┼─────────┤│ │法 院│ 彰化地院 │ 最高法院 │ 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387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3614 │102年度上易字第 ││判│ │ │號 │1219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102.07.16 │ 102.09.05 │ 102.10.2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 備 註│(編號1、2數罪併罰已定刑有 │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 │台中地檢102年度執 ││ │期徒刑1年3月)彰化地檢102年│第4374號 │字第12474號刑期屆 ││ │度執字第3720號 │ │滿日104年11月15日(││ │ │ │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