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208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0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羿良
上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
字第8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羿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羿良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以法授矯字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6年4月1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