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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林清鈞黃小琴郭瑞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宏裕
選任辯護人
謝明智律師(法扶律師)

主文

陳宏裕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陸年拾月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宏裕(下稱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製造手槍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竊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106年7月4日裁定執行羈押,至106年10月3日止,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6年10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郭 瑞 祥

書記官 康 孝 慈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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