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51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洪曉能簡璽容劉榮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51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易定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1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易定文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易定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簡 璽 容

法 官 劉 榮 服

書記官 江 玉 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       105.01.30      │       104.12.29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5年度毒偵字第611號 │ 105年度毒偵字第226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815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444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105.09.06      │       105.11.08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685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444號 │
│決├────┼───────────┼───────────┤
│  │確定日期│       105.12.05      │       105.12.07      │
├─┴────┼───────────┼───────────┤
│是否為得易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6執84       │臺中地檢106執565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511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